1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肺功能仪等-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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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中心卫生院便携式肺功能仪等-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18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中心卫生院委托,对2025-JF276便携式肺功能仪等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便携式肺功能仪等;数量:1批;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便携式肺功能仪等,采购预算:26.12万元,项目内容:便携式肺功能仪等;数量:1批;简要需求:可进行肺通气功能指标检测,其中主要检测指标有:FVC 、FVC、FEV1、FEV3、FEV6、FEV1/FVC、 FEV1/VC Max、FEV3/FVC、PEF、FEF25、FEF50、FEF75、MMEF、VEXP、FET、MEP等呼气指标,PIF、FIVC、MIP等吸气指标;VC:VC、VT、IRV、ERV、IC,肺总量TLC等;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五章首次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11-18 08:30:00】到【2025-11-21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01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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