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地块位于邱亩山区块(湖新区2013-15号地块),属于南太湖新区双塘村和吴兴区道场乡共有土地。东侧为岘山路,南、西均为山体,北侧为湖州市殡仪馆。
2.2工程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543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包含本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造价控制管理及工程监理等服务。
2.4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2.5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2.6建安费估算价:项目建安估算价约9238.1339万元,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费约11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须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上述“3.1.1”或“3.1.2”资格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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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岗位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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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专业)或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造价咨询负责人或项目总监) |
1 |
|
造价管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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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
1 |
|
监理管理组 |
|||
|
1 |
项目总监 |
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专业) |
1 |
|
2 |
房建专业 监理工程师 |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
1 |
|
3 |
机电安装专业 监理工程师 |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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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政专业 监理工程师 |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
1 |
|
5 |
监理员 |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房屋建筑专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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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安装专业)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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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市政公用专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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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为最低配备人员,不满足最低配备人员作无效标处理;2)以上项目管理人员中除造价咨询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1人1岗,不得兼任,在投标时必须确定并提供相关材料;3)所有人员应按合同承诺要求到位履约;4)开工前需派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前期相关工程质量监管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程正式开工后,监理人员全部到位与施工同步开展监理工作;5)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如评标时发现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否决其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同时任职期限是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量的开始至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之日止;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建发【2022】50 号)的要求。
3.4拟派项目总监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报名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3.5其他:
3.5.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5.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5.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5.5省外企业和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9 日9时30分。
5.2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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