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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用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8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远安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用电梯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85.350000(万元)

6、最高限价:85.35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无机房医用乘客电梯3部

8、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获准制造乘客电梯中的曳引式客梯级别要求为B级及以上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 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上传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本项目设定固定维保单位满足下列二个条件之一1.若固定维保单位是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的,投标人须提供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投标人是拟投电梯设备代理商且作为固定维保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并上传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30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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