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三)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轨道7号线项目),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7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三)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盾构机配件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7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三)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线路全长4.2km【微电园站(含)~中柱村站(不含)】,共设车站3座,区间3段,均为地下区间,工程合同金额100402.06万元,合同工期1350天。本项目盾构机配件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盾构机配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2024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2023、2024年)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4、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2023年至今有3份供货金额不低于100万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6、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如盾构机配件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同时出具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有效证明), 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盾构机配件;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生产商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盾构机配件,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运输、供应等各种情况,为满足盾构施工不可停工的要求,要求各投标单位一定要随时可以满足供货需求,及时对所需配件进行配送不接受远距离发货,有库存配件。中标后在重庆设置配件库存,配置2-3人团队和送货车辆,应急配件45分钟内需有相应措施,24小时服务解决现场生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2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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