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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锦江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恩平市锦江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 恩发改投(2025)130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509-440785-04-01-801698 。招标人为恩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申报债券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本工程场地位于恩平市大田镇、恩城街道、东成镇和圣堂镇。沿锦江河岸上游至大田镇水沾陂、下游至圣堂镇区。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场地位于恩平市大田镇、恩城街道、东成镇和圣堂镇。沿锦江河岸上游至大田镇水沾陂、下游至圣堂镇区。项目建设涉及面积约129.58公顷。工程包括:大田镇文旅基础设施、恩城街道文旅基础设施、东成镇文旅基础设施、圣堂镇文旅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游客服务驿站、停车场、充电桩及通景道路建设;房屋外立面修复、污水管线、巷道、三线整治及垃圾站建设等人居环境提升;电力设施改造、污水管线改造、水环境治理植被修复等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建设。

2.3项目估算总投资:30103.0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额21193.64万元,安装工程投资额2539.31万元。

2.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概算修编)、效果图、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2.5工期: 20 个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

2.6招标内容:工程初步设计招标。

2.7 质量要求:

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的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备注: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示或公告通过,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系统显示在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者已更新企业资质信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的资质延续核准意见、公示或公告、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已更新资质信息的有关截图。投标人已提供核准资质延续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按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进行评审。未能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且须以承担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2 项目负责人须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且须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注:①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执业年龄上限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和单位的返聘证明等证明材料)。

3.5 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江建〔2024〕20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3.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承接业务期限内。

3.7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8 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3.9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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