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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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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皮卡车 |
2.0T自动柴油四驱,紧凑型 |
辆 |
1 |
长城 |
注:1、车辆保险和车辆购置税由买方自行购买,响应方只负责代办。
2、响应方负责完成车辆上牌一条龙服务,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1)代办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2)上牌费;(3)响应方将完车交付买方前产生的运输费和油料费。(上述3项费用第1和第3项由买方支付,第3项运输费和油料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第2项上牌费包含在总价中。)买方所购车辆均为新车原装车辆,并且已经过售前的调试、检验和清洁。买方提车时,车辆出厂时间为6个月以内,车辆里程表的公里数在50公里内并且符合卖方提供给买方的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
二、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倒计时30分钟内有人报价进入超时竞价,有一人超时竞价,竞价时间就延长10分钟,以此类推;竞价倒计时30分钟内无人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0.1万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
2、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5:00前(北京时间)
三、采购要求
1、竞价响应人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并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综合单价里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以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易耗品、技术服务费、运输及保险费等。运费按到达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报价。对于响应人为实现设备的性能和为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须发生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报价中。确定成交响应人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5年12月31日前。
(1)交车时间(指车辆从生产厂家到指定交货地点的时间): 合同签订,响应方收到订金后且办理完毕车辆购置税和新车上牌(若响应方没有按时交货,买方具有合同解除权)。
(2)最终交货时间(指响应方完成车辆上牌、装饰等工作后,最终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车,最迟不超过合同签订后30天。(因税务系统、车管所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不视为违约)
响应方未在上述时间完成最终交货,响应方每七日偿付车款总价0.5%违约金给买方。
3、交货地点:福州自提。
4、质量标准或要求:需响应技术文件要求
5、质保期:三年或60000公里。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6.1响应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GB/T1900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 /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2、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响应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并提供证明文件
6.4、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其它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6.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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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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