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产业园供电并户改造项目用户变设备采购。
2.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站所一次设备,二次设备,辅材,充电桩,8#楼分变改造设备,配套储能高压柜,光伏联锁等设备及配套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制造、检验、包装、发货、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地点,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测试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相关后期保修服务与定期维护保养等。
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设备的制造(采购)及运输到货等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同时将设备质量合格证等全部随机文件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4.项目地点:常州市经开区轨道交通产业园。具体卸货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5.采购预算与最高限价:人民币1360000元整。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8.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9.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或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录入失信惩戒信息且未妥善处理完毕的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投标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
四、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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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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