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检验装置和可燃易爆有害气体测定器检定配套装置检验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TMDTTSFW2025010)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
一、采购条件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检验装置和可燃易爆有害气体测定器检定配套装置检验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MDTTSFW202501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面预算,采购人为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鉴于塔山矿通风管理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检验装置和PRS-2011可燃易爆有害气体测定器检定配套装置使用年限较长,同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需对两种检验仪器进行检验。
2.2 采购范围:对塔山煤矿通风管理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检验装置和PRS-2011可燃易爆有害气体测定器检定配套装置进行检验,并出检测证书。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2.4 服务地点: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仪器仪表的取、送工作;对两台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检验装置和两台 PRS-2011可燃易爆有害气体测定器检定配套装置中流量计(共计有16个流量计)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定/校准/检测服务,并出具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报告不符合要求或无法通过相关上级单位验收的不予结账;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任务的,扣除供应商30%的合同总额;检验数量及结算数以实际送检数量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近三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型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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