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扬州市分公司扬州邮件处理中心工程工艺配套综合布线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含:综合布线、AI视频系统、生产信息系统等。总工期不多于50日历天。详见技术规范书。项目总预算323万元(含税)。
2.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项目预算323万元,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322.86480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建议本项目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名,由1名供应商中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分级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采购人根据分级结果对供应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应用于下一轮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根据后评估分为A、B、C、D 四个级别。
A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可作为此类产品合作的标杆企业。
B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总体状况良好的供应商,不存在影响整体销售、服务的明显问题。
C级供应商:为在合作中表现一般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问题。
D级供应商:为表现较差的供应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8.投标人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投标本项目。
9.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仅针对综合布线产品、GPU服务器、交换机、无线AP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厂商,需提供声明函盖章原件;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不含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产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制造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10.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市政、绿化等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承诺书)
(3)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改。(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2.投标人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同类施工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必须体现:合同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金额、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业绩,则须提供能体现业绩部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可辨,否则将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不可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登录).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 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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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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