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1、将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有效报价<5家(含)时,全部有效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修改为“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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