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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空气消毒机、床边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空气消毒机、床边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205,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总价

(人民币元)

1

空气消毒机(移动式、壁挂式)

26套

102,600.00

2

床边心电监护仪

6套

103,200.00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投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填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包组)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①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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