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段长办公会决策实施,维修资金为段成本资金,项目已立项,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二.工程概况
2.1.召壕和布尔陶亥配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板件维修、通讯管理机板件维修。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召壕和布尔陶亥配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板件较为陈旧,设备故障率较高,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在设备发生故障时调度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对故障进行处置,切除故障设备,及时恢复非故障设备的正常供电,保证调度远程监控及操作的安全性,需对综合自动化装置板件及通讯管理机板件进行维修。
2.2.2建设地点:召壕配电所、布尔陶亥配电所。
2.3规模:
拟对布尔陶亥、召壕配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100块板件、通讯管理机4块板件进行维修。
2.4.维修费:维修费用最高限价总计含税共计28万元,包括往返运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拆卸、安装费用以及维修人员往来产生的费用。
2.5.计划工期:30天。
2.6质量目标: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进行维修,不得有漏项及电气实验不合格情况。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范围须有电力设施安装、维修以及试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3.申请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申请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其他要求:因维修设备全部为呼和供电段10KV配电所运行设备,修后设备必须满足与既有设备仍保持兼容性和一致性,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其运行数据仍能继续上传至配电所当地功能以及呼和供电段调度主站。如无法满足兼容性和运行要求,需要更换设备直至满足现场要求。
3.11.中标厂家中标后需到现场落实具体损坏情况,提交维修方案计划。
四.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11月21日18: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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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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