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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实战训练办公室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徐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实战训练办公室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徐州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实战训练办公室保障需要的粮油、禽蛋、调味品、佐料、食用原材料及冷冻食品等,具体包含畜禽肉类、水产品类、冷冻食品类、熟食卤菜类、蔬菜类、蛋类、水果点心饮料类、种子类食材、豆制品类、粮油类、干调类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仅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供应商,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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