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智能辅助评审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人为。目前,该项目已满足采购所需各项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公开邀请,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简介:根据2025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AI+”专项行动深化部署会议精神,招标公司认真学习了国资央企发展人工智能进展成效,研究了招标智能辅助评审系统建设这一重点工作。招标公司希望能够抓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窗口期,强化科技创新,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加快掌握“根技术”坚定攻关大模型,推动形成“从0到1”的原始创新,加速推进成果转化和招标投标行业发展。鉴于当前智能评审业务需求迫切,现拟利用信息化项目预算,新立“智能辅助评审系统建设项目”。
2.2采购内容:
2.2.1 智能清标大模型建设:基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自动化标书分析,通过自然语言处理(NLP)和图片识别(OCR)等技术,全面实现投标文件的自动化符合性检查、算术性复核、关键条款响应性分析、多维度数据对比,自动生成清标对比表和清标报告,显著提升清标效率与准确性,为后续评审奠定坚实基础。
2.2.2 智能辅助评审大模型建设:一是立足评标实际场景,融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多项先进数字技术,高效实现基础操作指引、智能初步评审、商务标辅助评审技术标辅助评审、无效标辅助判断、评标报告辅助生成、风险预警智慧A助手等功能,实现全流程智能辅助评标。二是通过智能对比分析,实现客观指标智能评判、直接得出结果,最大程度降低客观评审过程中人为干预的可能性,同时对主观分打分进行辅助评审,有效规避评委滥用评标自由裁量权和主观判断的风险,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计划交付期:合同签订后,2026年8月之前。
2.5服务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2.6结算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完成详细方案设计,交付《业务需求分析书》、《应用及部署架构设计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并通过本阶段文档验收,完成智能清标系统建设,完成简易招标项目智能评审功能的建设,并具备试运行条件后,5日内甲方通知乙方开票,甲方收到等额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乙方完成招标智能辅助评审系统建设全部组件功能及整体项目验收,出具全功能《详细设计说明书》、《接口说明书》、《软件代码》、《用户培训文档》、《联调测试脚本》、《联调测试报告》、《UAT测试报告》、《系统配置文档》、《系统正式上线报告》后,5日内通知乙方开票,甲方收到等额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3)验收后一年为质保期,质保期结束后5日内甲方通知乙方开票甲方收到等额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报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截至当日),须至少具有1项招标智能辅助评审系统建设业绩或招标业务管理系统建设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包含业绩要求内容的合同范围页。
3.3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项招标智能辅助评审系统建设业绩或招标业务管理系统建设业绩,并附相应合同及证明文件,合同中须体现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和项目经理名字;如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或合同中甲方出具盖章版证明材料。
3.4 其他要求:
3.4.1 报价人应递交《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未附《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报价将会被否决;
3.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备注:
(1)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报价人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到询价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报价人成功递交的报价文件为准;
(2)股东互相持股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报价人资格要求”中所需提供的文件,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清晰的扫描件或其它电子图片。若报价人未响应“资格要求”,报价将会被否决。
4.询价文件下载、澄清邀请时间:2025年11月18日16:00:00至2025年11月26日12: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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