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超声诊断仪租赁项目(三期)(二次)
1.2 采购人:佳木斯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36万元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概况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概况:因四维筛查检查需求,和心脏检查需求,已有设备无法满足日常检查需要,现需租赁三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使机器正常运转(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3 供货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2.4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并完成全部供货,确保机器正常运转并通过验收,甲方正常使用三个月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50%,正常使用满六个月支付总合同价款的50%剩余部分(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询比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1、 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 2、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 、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4、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相应材料。
3.4本次采购不对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做具体要求,但供应商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的数量、执业资格和专业符合本项目要求,并根据采购人及项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岗位及人员。
3.5信誉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日)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3.6.1供应商无“无行贿犯罪记录”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6.2供应商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7供应商承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号响应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11月19日17时00分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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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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