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东区国际快件一号货站工艺设备及海关监管设施安装采购 | 项目编号: | (请登录)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项目类型: | 工程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阳光采购平台项目编号: | 251EA0252999 |
| 项目行业分类: | 航空运输业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项目概况: | 深圳机场东区国际快件一号货站工艺设备及海关监管设施的安装及采购工作,包括货站基础设备、安检机配套设备、海关设备与系统等。 | ||
| 公告名称: | 深圳机场东区国际快件一号货站工艺设备及海关监管设施安装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请登录)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11-18 16:00 | ||
| 公告信息: | (请登录) | ||
| 公告附件: |
招标段/包
| 标段/包名称: | 深圳机场东区国际快件一号货站工艺设备及海关监管设施采购及安装 | 标段/包编号: | (请登录) |
| 报价方式: | 其他 | 采购控制价(元): | 132751948.98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 工期(天): | 274 | 工期说明: | 预计开工时间2025年12月30日(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套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初验合格后,投入非运营试运行,且于2026年7月30日达到竣工验收及投运条件,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开启陪伴试运行。 |
| 招标/采购范围: | 深圳机场东区国际快件一号货站工艺设备及海关监管设施的安装及采购工作,包括货站基础设备、安检机配套设备、海关设备与系统等。 |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拟供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拟供货物代理商,对拟供主要设备(皮带输送机、窄带分拣机、单件分离器)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均作无效标处理。若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均作无效标处理;如上述拟供主要设备为投标人自行生产,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原件。如制造商为关境内企业,应加盖制造商公章;如制造商为关境外企业,应具有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证明材料为英文或其他语言,相关评审内容提供中文翻译。 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或等额外币)的物流分拣系统集成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以下设备类型中的任意两种及以上设备:输送机、分拣机(或移载机)、自动化机器人(AGV或AMR或CTU)、自动读码设备、单件分离器、升降式打板台、X光机)。 该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该业绩的合同(至少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页、合同内容及供货清单页)复印件;如以上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评审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评审内容外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为关境内业绩,证明文件应有业主公章;如为关境外业绩,证明文件应有业主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该业绩合同项下,投标人向业主单位开具的任意一笔或多笔(金额累计1500万元及以上(或等额外币) )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关境内项目业绩)或商业发票(关境外项目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项目如使用外币结算,则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均按照该业绩项目签约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签约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现汇买入价截图或外汇管理局(或交易银行)出具的汇率相关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签约日汇率证明材料,则此业绩合同金额按本项目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现汇买入价折算为人民币。 4)上述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关境内企业,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关境外企业,须具有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如证明材料为英文或其他语言,评审相关内容提供中文翻译。 5)不接受分包业绩,投标人应提供所有业绩不属于分包的承诺书。 6)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未能清晰体现评审内容的,不予认可。 4.售后服务:投标人拟供主要设备(皮带输送机、窄带分拣机、单件分离器)的制造商应在中国境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投标时,针对上述表格中产品,须提供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及制造商公章原件。如制造商为关境内企业,应加盖制造商公章;如制造商为关境外企业,应具有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证明材料为英文或其他语言,相关评审内容提供中文翻译。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如投标人为境内企业,投标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失信供应商名单。 6.投标人必须在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上注册并进行招投标登记。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必联网或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招投标登记的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8.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9.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招标人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1-18 16: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1-25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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