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塞外康居S1商业楼。
2.3服务内容:
日常供应服务:按采购方订单需求提供各类办公用品(含办公文具、办公设备耗材、清洁用品、劳保用品等,具体品类以招标文件附件《办公用品清单》为准),需覆盖采购方各部门日常办公需求。(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紧急补货服务:对采购方提出的紧急需求(如突发办公用品短缺),需提供优先响应及配送服务。
退换货服务:对验收不合格、规格不符或质量问题的产品,需在采购方提出异议后24小时内完成退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
定制化服务:如需定制带有采购方LOGO、标识的办公用品(如定制笔记本、文件夹、笔等),需按采购方提供的设计稿完成制作,确保定制内容准确、工艺合规。
2.4制作要求(针对定制化产品):
材质标准:定制产品材质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如文具类符合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印刷品符合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等),并提供材质检测报告。
工艺要求:印刷类产品需确保图案清晰、色彩均匀、无晕染;成型类产品(如定制文件夹)需边缘光滑、无毛刺,结构牢固。
设计确认:定制前需向采购方提供设计打样稿,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打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4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3.6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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