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5年潮白河湿地公园(核心段)亮化提升及运维管理服务项目、BJCG-TJTT20253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5年潮白河湿地公园(核心段)亮化提升及运维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内容:(1)主路371盏物联网路灯亮化提升服务部分预算为不含税39.62万元;(2)景观、投影、庭院灯亮化提升服务部分预算为不含税191.55万元;(3)设备、线缆、变压器、配电箱等维护维修服务部分预算为不含税401.97万元;(4)10年包干电费预算为不含税150万元。(具体服务清单详见技术规范书)预算总金额:783.14万元,不含税。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
1.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
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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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不含税)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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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路371盏物联网路灯亮化提升 |
39.62 |
天津市宝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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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景观、投影、庭院灯亮化提升 |
19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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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线缆、变压器、配电箱等维护维修服务 |
40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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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年包干电费 |
150 |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详见下表,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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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万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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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路371盏物联网路灯亮化提升服务 |
39.62 |
|
2 |
景观、投影、庭院灯亮化提升服务 |
191.55 |
|
3 |
设备、线缆、变压器、配电箱等维护维修服务 |
40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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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年包干电费 |
15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
2.3服务改造期: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亮化服务的安装调试。
2.4服务质保期:主路路灯、庭院灯、中杆灯服务期内提供10年质保。
2.5服务地点:天津市宝坻区。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
3.2控股及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复用: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参选人至少具备1份灯具亮化提升服务类业绩。
注:(1)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2)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时间的认定原则:①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②如合同无签订时间的,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开始实施时间的,则给予认可,如无法辨识实施时间的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生效原则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识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3.7服务团队要求: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6人的服务团队,详细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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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类别 |
数量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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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压电工 |
3 |
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低压电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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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登高人员 |
2 |
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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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员 |
1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及人像面)、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及2025年3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社保证明要求:社保证明需要体现参选人公司名称并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应至少包括个人信息、有效期等;特种作业证涉及复审的须复审合格,如未体现是否复审合格,须提供复审合格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其中涉及的资质证书须附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天津市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参选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3)参选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应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00:00至2025年11月21日24: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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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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