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1-23 16: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防潮海堤工程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香山街道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防潮海堤工程施工现场。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翔安区莲河片区,起点位于九溪水闸衔接处,终点位于厦泉市际行政边界线,根据总平面布置方案,本工程海堤按100年一遇防潮标准设防,海堤全长约7.6km,海堤分为新建段和保留加固段,新建段长约4.8km,保留加固段长约2.8km,其中市政部分包括DN1200mm、DN1500mm的雨水管道。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碎石(5-20mm)暂定33000m3、碎石(20-40mm)暂定33000m3,碎石(40-100mm)暂定14150m3,型号规格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本工程项目要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
1 |
碎石 |
5-20mm |
m3 |
33000 |
|
|
2 |
碎石 |
20-40mm |
m3 |
33000 |
|
|
3 |
碎石 |
40-100mm |
m3 |
14150 |
|
|
|
合计 |
|
m3 |
80150 |
|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以项目完工为准)。
2.2.3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香山街道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防潮海堤工程施工现场。
2.2.4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10%,于每期结算中扣留。
2.2.5支付条件:投标人将招标人所需物资送抵交货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且交货完毕,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投标人支付该批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所有物资供货完毕且全部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后,招标人于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投标人。
2.2.6最高限价:无。
2.2.7本次招标为1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产品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供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每个投标人能参与一个包件 投标。
3.5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