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泾县城区东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酒厂路排水改造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泾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发改审批(2025)320号;
1.4招标人:泾县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泾县城区东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酒厂路排水改造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建设地点:泾县城区;
2.6合同估算价:4294197.98元,其中含暂列金35万元(不计税);
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泾县城区东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酒厂路排水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幕桥路与青弋江北路间原有涵洞进行改线处理,以一道雨水管道取代其过水功能,从而解决城区老护城河的出水口问题。另建设一道DN500污水管道,用于收集周边小区及商业区的污水,连通至青弋江北路污水主管。此外还需建设酒厂路道路及其相关交通附属设施,用于缓解周边交通压力,连通幕桥路与青弋江北路。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排水管道安装项目、道路工程、绿化工程、交通标识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9项目类别:施工;
2.10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调整至本项目。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3.7其他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和安徽省《关于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需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应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的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存在以下情况的,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现行相关规定执行):a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b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评标专家仍有疑异可以委托招标人(代理机构)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核验真伪及信息。
3.8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0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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