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三、招商内容|
商铺编号 |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经营业态 |
销售额提成比例底价 |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底价(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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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R-07 |
航站楼国内安检后商业核心区 (区域三) |
81 |
零售 (品牌展销) |
15% |
765 |
(1)合同期限:5年,包含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如中选人为现商铺经营人或现经营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其他与现经营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可以使用商铺内现有的装修进行经营的,不享受商铺装修免租期。
(2)保底经营权转让费不含租赁费(60元/平方米/月)及综合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相关费用递增比例详见第四章合同书格式第七条。
(3)经营业态释义详见第三章合同。
(4)响应人应符合同一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同一区域、同一规划业态下仅可运营1个商铺的要求,即在区域三正在运营零售(品牌展销)商铺的企业以及关联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招商。
关联方认定、区域划分等详见招商公告第六点响应人合格条件。
四、合作要求
1.重要提示:招商人原则上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双方约定的租赁费单价、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以及提成比例的计算标准:
1.1旅客流程动线、旅客流量、旅客构成的改变;
1.2周边商铺品牌和业态调整;
1.3场地面积测量标准、销售额统计口径的调整;
1.4入驻航空公司数量、航空公司分布情况及航班的调整;
1.5周边商铺的调整、航站楼商业场地面积或商业项目的调整;
1.6现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2.同城同质同价
中选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类别销售商品,并遵守招商人关于“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响应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服从招商人“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按招商要求明确对标店并附上相关对标资料,响应人选取的对标店原则上应于潮汕三市中心商圈(万象城、万达广场、苏宁广场、卜蜂中心、群光汇、财富中心、天虹购物中心等)内选择对标店,禁止选取游乐城、风景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内的商铺对标。
3.营业时间
中选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招商人对营业时间的要求,并须在全营业时间内保证商品的稳定供应,营业时间应与机场航班运作时间同步。如遇春运、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时期,中选人应遵守机场关于临时变更营业时间的要求。
4.场地面积
招商面积即最终合同面积,不再进行实地测量。在合同期限内原商铺无因招商人原因发生扩张或缩小,不对商业场地面积进行调整(不可抗力事由除外)。
5.统一收银
中选人须按招商人要求使用统一收银系统,并保证销售数据全部如实录入招商人的统一收银系统。
6.中转优惠
中选人须无条件配合招商人的中转旅客优惠政策。
7.品牌调整
中选品牌确定后,非招商人原因,原则上首个合同年度内不得调整品牌。详细规定见招商文件第三章合同篇。
五、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六、响应人合格条件:
(1)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投子段的经营业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响应人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报名时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详见附件);如响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批准设立的石油、天然气、电网等特种行业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无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响应人应符合同家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同一区域、同一规划业态下仅可运营1个商铺的要求。
a.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即为关联方:一是响应人的母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二是与响应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三是其他通过协议等方式形成实质控制关系的单位。
b.以下为同一区域规则的限制范围:区域一、区域二、区域三(区域四、区域五、区域六不受同一区域规则限制),商铺具体所属区域见上文招商内容。
c.同一规划业态指的是:招商文件第三章合同篇附件一《揭阳潮汕机场商业业态分类表》中所列的三级业态。(3)若响应人经营品牌店,要求如下(若响应人非经营品牌店,则无需响应该项,不视为不响应处理):
a.如响应人为拟投报品牌的持有人,须提交拟用于本项目的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b.如响应人非拟投报品牌的持有人,须提供品牌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或品牌持有人授权参与本次招商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4)响应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或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人申请声明》;
(5)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未与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人申请声明》;
(6)响应人应符合资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响应的资信资格:
a.响应人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在该网站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
b.被列入政府或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不诚信企业名单的;
c.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与招商人及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人申请声明》;
d.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或存在其他负面事项的;
(7)本轮响应人不属于该商铺上一轮招商因自身原因申请解除合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响应人及其关联方。
(8)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是指两个或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响应);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名,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人申请声明》;
a.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b.“存在直接控股及管理关系”指直接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七、招商文件获取响应
7.1获取时间:从2025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1 日 17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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