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至百色段改扩建工程(坛洛至百色段)№7合同段(以下简称“南百路7标”)
(三)采购预算金额:74.29万元
(四)采购需求数量:拟成交1个供应商。
二、采购内容概况
(一)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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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期限(月) |
定价 模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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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东互通右江特大桥检修车 |
详见检修车技术参数表 |
套 |
1 |
12 |
固定 单价 |
含设计、含安装及第三方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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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田东互通右江特大桥检修车轨道工字钢 |
Q235c材质:I32b |
吨 |
26.76 |
12 |
固定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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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东互通右江特大桥检修车轨道预埋件 |
Q235c材质:板厚16mm |
吨 |
11.86 |
12 |
固定 单价 |
数量实际以厂家设计图纸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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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镀锌高强螺栓 |
实际以厂家设计图纸为准 |
套 |
730 |
12 |
固定 单价 |
说明:
1.本标的物清单中所列的数量为暂定,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化,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因数量、供货期限或其他因素变化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此类变化及其产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付款以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双方验收签认合格的数量为准。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核实数量,按具有标价的标的物清单中所报的单价确定其金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次采购单价是指供应商配送至采购人项目部指定交货地址的固定单价,包含轨道工字钢及轨道底座等原材料价格、加工费、装车费、设计费、运费、保险、现场技术指导、桥检车安装调试费及第三方检测费、税金等在内的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本合同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标的物清单的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所列出项目的单价中。
5.桥检车轨道及连接组件由乙方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甲方负责安装及涂装。
6.采购控制价:本次采购项目按清单细目设置含税上限价,税率为13%,供应商所有细目报价均须在采购人发布的上限单价内,其中任意一项清单单价或总价高于上限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得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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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上限单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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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东互通右江特大桥检修车 |
详见检修车技术参数表 |
套 |
1 |
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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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田东互通右江特大桥检修车轨道工字钢 |
Q235c材质:I32b |
吨 |
26.76 |
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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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东互通右江特大桥检修车轨道预埋件 |
Q235c材质:板厚16mm |
吨 |
11.86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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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镀锌高强螺栓 |
实际以厂家设计图纸为准 |
套 |
730 |
50 |
(二)质量要求:
1.厂家根据设计方案出具详细设计技术文件(设计说明、计算文件、详细构造图纸、电气设计图纸),经项目书面同意后再生产,设计内容含车架、轨道、轨道底座,检修小车含1套桁架系统、2套行走驱动系统、1套电控系统、1套升降小车、2套龙门架、2套夹轨装置、1套电源系统,并设置1处放置2*10kg干粉灭火器的消防柜。
2.所有型钢结构材料使用国标产品,进场时项目组织验收,发现非国标原材立即 退货,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合格采购人项目方可支付货款。
3.设计荷载:集中荷载200kg,最大荷载800kg。
4.行走速度变频控制、最大20m/min。
5.结构材质:桁架结构采用航空铝合金6061-T6方管,驱动支架采用Q345B、Q235B、40Cr等,踏板、踢脚板采用3003铝合金花纹板,升降小车采用铝合金材质。
6.行车风速6级。
7.检查车电源系统采用锂电池组+逆变器+充电机供电,电池组箱根据驱动电机功率配套设置,电池组同时可充电(电量至少满足4km行走需求),并配备1套380V、5×6mm²三相五线充电器。
8.检查车桁架人行通道内设置移动升降小车1台,移动升降小车最高上升高度为3米,移动小车通过侧倒在桁架人行通道内移动。
9.检修车配备有手动机械式夹轨装置,可在检查车作业停靠时锁紧轨道,防止检查车滑动。
10.桁架焊缝为熔透焊,焊缝应均匀、平滑,过渡自然,无明显的咬边、凹陷、凸起等缺陷。
11.结构表面进行防腐,防腐标准为:二次表面喷砂除锈Sa2.5级,Rz50μm以上;80μm环氧富锌底漆+180μm环氧(云铁)漆 +40μm氟碳树脂漆+40μm氟碳面漆,面漆颜色为GSB05-1426-2001漆膜颜色标准样卡“73 BO3淡灰”。
12.轨道与连接座联接时每套螺栓副上面需要再增加一个扣紧螺母(GB05)(双螺母),所有紧固件均采用10um电镀锌防腐且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13.轨道安装制造符合《起重机车轮及大车和小车轨道公差》GB/T 10183。
14.各电路设备防尘防水等级:电箱控制柜IP54级及以上,电池组、控制器、电机IP66级及以上
15.质保期: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已交工证书日期为准)2年内。
(1)检修小车存在以下情形由厂家负责维修:①电控、驱动、动力、充电、夹轨系统故障;②移动升级小车故障;③桁架架体局部变形、脱焊、防腐失效构件锈蚀;④电压不稳造成电控等主系统损坏(电路保护装置失效除外,如空气开关、保险丝)。
(2)检修小车存在以下情形由厂家负责更换:①锂电池损坏,更换锂电池;②驱动电机损坏,更换电机;③充电电机损坏,更换充电电机;④架体变形严重、脱焊位置超过3处,更换架体。
16.其他材料须符合采购人项目施工要求以及业主、监理方要求,且须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交货期限:从2025年11月起,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项目结束,具体视项目施工进度而定,以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完毕为准。自下单起,10天内供货完成。
(四)供货地址:序号第1项检修车供货地址为广西百色市田东县田东互通右江特大桥桥址,序号第2-4项供货地址为广西横州市六景镇金海堂药业附近钢构厂。
(五)响应保证金:无
(六)评审办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采用一次报价,以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含税)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等于该基准价得满分,每提高1%减 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
(七)定标方式
1.本次采购可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开启结果及报价文件符合性检查完成后,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按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排序靠前的1~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2.本次采购采用“评定分离”。由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成交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在评审报告所列成交候选人名单中自主确定成交人。
3.定标方法:
(1)价格定标法,由采购人在经公示无有效异议、履约能力复核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定报价最低(含税)的为成交人。
(2)当第一成交人放弃、或采购人认为其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约、或被投诉且情况属实时,可由第二成交人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依此类推。原则上,顺位成交的供应商,其成交价不得高于按定标方法确定的原第一成交人的成交价。
(3)当按上述定标规则计算的结果相同时,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人。
(4)经核查如发现采购文件有不合理条款、或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报价不具备竞争性的,采购人有权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重新评审或终止采购。
(5)采购人对采购成交结果有否决权。
(6)如有效报价只有2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且报价具备竞争性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4.如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响应资格、降低信用等级、淘汰退库、列入黑名单等):
(1)发现有串通响应(供应商互相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恶意报价行为。
(2)成交结果公示后,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提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拒绝签合同的。
(八)定价结算付款方式
1.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结算方式:月结(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结算周期),一票制结算(票面税率为13%),每月25日前双方根据所供材料的“送货签收单”,按采购方实收质量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3.票据交付方式:邮寄或当面交付。
4.付款方式:双方结算签认完毕,且供应商已向采购方出具合格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采购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该批次结算货款总额的95%,每期余下的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异议,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签认最终结算表后一月内无息支付。【如供方月20日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该期的结算数据做为下下个月资金支付计划的审批依据】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比例及方式:按暂定合同总额的3%(四舍五入取整数)交纳;如供应商符合采购人相应优惠政策,可按《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货款的形式扣留,如第一期货款不够交纳,则在第二期货款中扣除,并以此类推,直至扣满为止。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完毕及完成最终结算签认,且供应商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项目90天内,以银行转帐方式退还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任何利息。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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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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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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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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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供应商应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应业绩或类似经验,信誉良好、有经济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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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报价供应商通过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属各单位准入认证、评审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产能核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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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关联供应商,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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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价供应商未被暂停或取消其响应采购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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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报价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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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报价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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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二)专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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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用资格要求 |
关联采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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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以下特定资格要求: 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2024年纳税信用评级资质B级及以上 |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南百路7标 钢管拱检修车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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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名须上传资料: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2024年纳税信用评级资质B级及以上; 须将以上资料扫描成一份PDF格式的文件上传至对应标段报名资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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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但未上传或上传资料无效、不合格的,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南百路7标
钢管拱检修车采购
供应商如对其专业目录及评价等级有疑问的,应于报名截止前24小时联系采购人,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的领取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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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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