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五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2、项目规模:涉及5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防护围栏21982米、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设备5座、大数据平台1个、应急监测设备2套、保护区内事故应急池2座及导流渠建设工程2408米。
3、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二工镇、泉子街镇、三台镇、大有镇。
4、工程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2320.33万元。
5、资金来源:中央环保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25年12月13日开工,计划2026年12月30日竣工,总工期383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近六个月社保明细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即可】,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5、其他人员要求: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市政或环保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6、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8、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特别条款》的行为,并在投标书里须附有效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等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为进一步强化欠薪源头预防和治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合法报酬权益,投标应在投标书里须附有效的:《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未按要求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0、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资格后审”。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11月18日10时30分-2025年12月0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申请。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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