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2025年度信息系统综合维护服务项目251100002,采购预估金额4199.995094万元(不含税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适用于所有标段)
★服务地点:上海市。(适用于所有标段)
1.2招标内容
(1)标段一:针对基础资源维护、图像监控系统、技防系统维护、服务器、存储及业务用计算机系统维护、监管场所信息系统维护、软件系统维护、提供硬件维修、软件维护、日常运维及巡检、人员值守、冗余服务能力等维护服务。
(2)标段二:针对网络、机房及弱电智能化系统等提供硬件维修、软件维护、日常运维及巡检、人员值守、冗余服务能力等维护服务。
(3)标段三:针对无线通信网络、应急通信车提供硬件维修、软件维护、日常运维及巡检、人员值守、备品备件等维护服务;针对会议系统提供硬件维修、软件维护、日常运维及巡检、人员值守、流动备份、备品备件等维护服务。
(4)标段四:对信息化系统现状进行调研和排摸,针对现状和存在问题与分局沟通,形成现状与需求分析报告;在现状与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完成2025年度信息系统综合维护服务技术方案;协助完成专家评审及立项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出具年度服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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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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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度信息系统综合维护服务项目251100002无线通信及会议系统维护服务 |
ICT技术服务 |
- |
1 |
上海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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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度信息系统综合维护服务项目251100002网络、机房、弱电系统维护服务 |
ICT技术服务 |
- |
1 |
上海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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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年度信息系统综合维护服务项目251100002运维全过程咨询服务 |
ICT技术服务 |
- |
1 |
上海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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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5年度信息系统综合维护服务项目251100002集成维护服务 |
ICT技术服务 |
- |
1 |
上海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1.3本项目划分标包。本项目不划分份额划分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1)标段一:系统集成维护服务,采购预估金额3517.16万元(不含税价);
(2)标段二:网络、机房、弱电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预估金额387.679245万元(不含税价);
(3)标段三:无线通信及会议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预估金额257.42万元(不含税价);
(4)标段四:运维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预估金额37.735849万元(不含税价)。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为3517.1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为387.67924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标段三最高投标限价为257.4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标段四最高投标限价为37.735849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6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2.3.4 2.3.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已签订的同类型业绩(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类)至少1份,须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可提供框架合同或单项合同,仅提供订单视作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3.8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1月2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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