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补充:1、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 陆仟陆佰捌拾陆万壹仟柒佰玖拾元肆角肆分 (?********.44元)(含税)。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为人民币:********.08元(不含税);暂列金(统一报价)为人民币:********.86元(不含税) ;暂估价(统一报价)为人民币:********.07元(含税)。(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金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 2024)的依据编制,关于暂列金及工程暂估价的计算原则,详见本公告附件)2、本项目送审交通疏解员按计日工计算,工程量为2787工日,单价为156元/工日,根据合同约定按实结算。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已补充上传至公告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二、更正内容如下:1、原招标文件P32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有: 管道、管件、阀门、井盖、流量计现修改为:2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有: 管道、管件、阀门、井盖、流量计2、原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对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3%;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3%。现修改为:********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其他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应予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计算结算价的依据,综合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照以下规定调整:(一)属于合理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在15%以内(含15%)的,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超过15%的,工程量增加超出15%的部分,其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低3%: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投标的综合单价为基价调高3%。(二)属于不平衡报价的清单项目:①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增加的工程量,当 POP1x(1+15%)时,综合单价按照 P1x(1+15%)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或变化造成工程量减少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注:P0为承包单位投标价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1为建设单位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计算L时,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需剔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以上P0、P1、L的定义适用于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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