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负责统筹的脱硫剂采购业务,预计采购需求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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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量(吨) |
需求量峰值 (吨/天) |
合同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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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
38000 |
1000 |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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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
74000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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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
300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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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
1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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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熟石灰粉 |
60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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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
4800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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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
23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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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
100000 |
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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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2机组325目石灰石粉 |
1200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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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3、#4机组325目石灰石粉 |
1200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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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325目石灰石粉 |
198000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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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
120000 |
600 |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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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
130000 |
800 |
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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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
3000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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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石灰石粒(05石) |
108000 |
1200 |
特别说明:
1、“预计采购量”为各单位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预计需求数量,仅供参考,招标人有权依据各单位生产情况调整采购需求。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市场风险,中标后履行合同时,双方按固定单价、实际数量结算,甲方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再向中标人(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石粒标段:投标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年开采量及实际年开采量应大于2/3预计采购量。
石粉标段:加工厂生产能力计算,按磨机325目石粉每小时产量×每月工作500小时×18个月应大于预计采购量。
“需求量峰值”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承诺不大于需求量峰值,中标人送货义务按合同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提供承诺函):
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②近3年内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③近3年内,在与招标人(含下属公司)的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④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资质要求
4.1石灰石粒采购标段(标段1、10、11、12、13)
(一)投标人为矿山企业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须提供本矿山企业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2026年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前述许可证有效期期间早于投标标段的服务期(即2026年12月31),投标人需出具相应承诺函,承诺投标人应在投标标段服务期内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2、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拟投标段的预计采购需求量。投标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年开采量及投标人实际年开采量应大于招标人预计采购量的2/3。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船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须提供其代理的矿山企业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2026年12月31日)的授权文件(一个矿山企业的授权文件在同一个标段只能为一个投标人授权,请勿重复授权)或采购协议。须提供其代理矿山企业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2026年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前述许可证有效期期间早于投标标段的服务期(即2026年12月31),投标人需出具相应承诺函,承诺矿山企业可在投标标段服务期内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2、授权文件或合同协议供应量能够满足拟投标段的预计采购需求量。合作矿山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所载明的年开采量及该企业实际年开采量应大于招标人预计采购量的2/3。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船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11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石灰石销售业绩(向电厂、水泥、钢铁、建筑等终端需求企业销售石灰石粒,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4.2石灰石粉(325目)采购标段(标段2、4、5、6、7、8、9)
(一)投标人为石粉加工厂,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须提供本石粉加工厂磨机生产线信息、照片。
2、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拟投标段的预计采购需求量。磨机325目石粉每小时产量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照片或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未提供每小时生产能力有效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生产能力计算,按磨机325目石粉每小时产量×每月工作500小时×18个月。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船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须提供其代理石粉加工厂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开标时在有效期)的授权文件(一个石粉加工厂的授权文件在同一个标段只能为一个投标人授权,请勿重复授权)或采购协议以及代理的石粉加工厂磨机生产线信息、照片。
2、授权文件或合同协议供应量能够满足拟投标标段的预计采购需求量。加工厂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拟投标段的预计采购需求量。磨机325目石粉每小时产量证明材料(如设备铭牌照片或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等,未提供有效每小时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生产能力计算按所有磨机325目石粉每小时产量×每月工作500小时×18个月。
3、投标人运输方式说明(投标人提供满足履约必须的车船数量、履约期限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11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石灰石粉销售业绩(向电厂、水泥、钢铁、建筑等终端需求企业销售石灰石粉,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4.3熟石灰采购标段(标段3)
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11月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石灰石粉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5、检验报告的指标标准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具备CNAS或CMA认证的机构出具2025年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指标检测需覆盖以下指标并满足相应指标标准:(缺少或任一指标劣于下述标准,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1、石灰石粒采购标段:湿度≤1%,CaO纯度≥52%,MgO≤1.5%,SiO2≤1.5%,Al2O3≤0.93%,颗粒大小(5mm≤颗粒尺寸≤20mm)≥95%,机械杂质无块状物、铁屑、纤维丝等。
2、石灰石粉采购标段:湿度≤1%,CaO纯度≥52%,MgO≤1.5%,Al2O3≤0.93%,325目过筛率≥90%,机械杂质无块状物、铁屑、纤维丝等。
① 其中大埔电厂、博贺电厂石灰石粉采购标段在上述要求外还要求亨特白度≥75%(检测标准:GB/T 5950-2008、GB/T2015-2017);
② 其中韶关发电厂石灰石粉采购标段在上述要求外还要求SiO2≤1.5%。
3、熟石灰采购标段:Ca(OH)2纯度≥90%、250目过筛率≥90% 。
注:详细的质量要求见合同文本。
6、本次招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同一家生产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人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8-3.11。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9日9时00分至2025年12月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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