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符合本项目招标预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房屋评估项目
2、服务地点:盐城市境内。
3、招标范围及规模:盐城市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房屋评估项目,共计评估300套房屋,服务费约36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内容适当调整的权利。
4、服务期:接招标人通知后,每份报告须在7日历天内完成。
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行业规范及招标人需求。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等级三级及以上备案证书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的视同弄虚作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2日(工作日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3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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