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学校现有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比较陈旧,缺少统一的管控平台、缺少多样化的应用服务体系,并且目前线下听、评课全人工进行,无法形成多维度、高标准、无纸化的教学质量评估;教室内摄像头按照考场监控标准配置,清晰度不够,教学吊麦拾音不准、不全、有杂音等情况,迫切需要改造升级,以达到日常教学的需求。现开展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2025年某高校教学质量数字化管理平台采购技术服务项目,项目预算338.3017万元(含税),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后21个日历日内。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成交份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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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份额 |
含税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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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学质量数字化管理系统部分 |
1名 |
100% |
164.537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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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相关设备部分 |
173.7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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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合计 |
338.30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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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教学质量数字化管理系统部分为1552242.45元(不含税),相关设备部分为1537734.51元(不含税),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
2.1.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之前(不含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至少1份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和签章页,框架协议还须同时提供与之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以及至少1张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同一制造商对响应产品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否则均将被否决。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多媒体计算机、86寸智慧黑板、98寸智慧黑板、教师摄像机、学生摄像机、激光投影机)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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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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