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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常年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是为有效识别、防范法律风险,确保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最大限度预防法律纠纷,保障公司在数字化平台、集成交付、运营运维等业务顺利开展,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力量。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类型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不划分标包

常年法律服务

服务

北京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含税响应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150,000.00元。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

2.1.2  业绩要求:

供应商需至少提供一个自2022年11月0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出(不含公告发布当日)之日止签署的同类项目(系统集成类、数据安全合规类法律服务)的有效的合同进行评审:

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本项目外地分所律师业绩均不予考虑。

2.1.3  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至少提供1名团队负责人、1名主办律师,1名专职律师进行评审。

注:(1)人员证明文件须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扫描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距离响应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缺失一项则视为无效。

(2)本项目外地分所律师资历均不予考虑。

2.1.4  供应商之间关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响应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律师事务所分所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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