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鹰潭市中心城区总医院市人民医院院区动脉硬化仪、人体成分仪及儿童肺功能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11000.00 元
最高限价:1989040.00 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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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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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购2025F000107323 |
2025年医疗专用设备购置 |
1 |
批 |
99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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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购2025F000107324 |
2025年医疗专用设备购置 |
1 |
批 |
2321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中标人将合同金额的30%以上(含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 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00:00 至 2025年11月25日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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