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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二次-的更正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GY-YG-2025-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 :P52********DMY 首次公告日期 :******** 14:05: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内“类似业绩”评审标准 1.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本次采购核心产品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提供****网页截图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注:证明材料应体现包含本次采购核心产品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检测原理为FID检测器和PID检测器检测。不体现的不得分。由供应商本次拟投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设备生产厂家不为中标供应商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与中标供应商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本次采购非核心产品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网页截图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注:证明材料应体现包含本次采购非核心产品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或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不体现的不得分。由供应商本次拟投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设备生产厂家不为中标供应商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与中标供应商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1个业绩只计得分1次。 1.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提供****网页截图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注:证明材料应体现包含本次供应商拟投核心产品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检测原理为FID检测器和PID检测器检测。不体现的不得分。由供应商本次拟投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设备生产厂家不为中标供应商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与中标供应商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本次采购的非核心产品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网页截图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注:证明材料应体现包含本次供应商拟投非核心产品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或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不体现的不得分。由供应商本次拟投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设备生产厂家不为中标供应商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与中标供应商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 : ******** 16: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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