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
1.项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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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采购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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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套 |
人民币42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如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公示期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五个工作日。
2.交货时间: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至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响应。(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10.已购买本次采购文件。
11.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如供应商为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18日上午8:30至2025年11月24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领购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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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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