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学院培训租车需求,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提供车辆短期租赁服务的单位。培训地点一般为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紫金山路校区及津南校区,接送人员至指定地点(如培训地点、培训地点5公里左右范围内酒店、天津机场及天津各火车站,偶有前往雄安新区及北京路线),根据用车单位通知及时调整时间、线路或车辆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学院培训项目经立项审批后,由相关部门统一出具培训编号,本项目按照培训项目编号分为两个标段,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一标段:培训项目编号为奇数的项目培训租车;第一标段预算金额:250万元/年(人民币);
第二标段:培训项目编号为偶数的项目培训租车;第二标段预算金额:250万元/年(人民币);
最高限价: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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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①天津机场(天津南站)往返学校(或学校周边5公里以内的地点) 单程最高限价 |
②天津站(天津西站)往返 学校(或学校周边5公里以内的地点) 单程最高限价 |
③校内(外) 往返校内(外) 半天最高限价 |
④校内(外) 往返校内(外) 全天最高限价 |
⑤北京机场(或北京各火车站)往返 学校(或学校周边5公里以内的地点) 单程最高限价 |
⑥市区一日 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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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四郊一日 (市区往返西青、北辰、东丽、津南、滨海新区(塘沽中心城区及经济开发区)) 最高限价 |
⑧市区往返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滨海新区(本处所指滨海新区为塘沽中心城区及经济开发区除外的地方)一日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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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座 |
A1:900 |
A2:800 |
A3:800 |
A4:1000 |
A5:2500 |
A6:1000 |
A7:1200 |
A8: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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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座 |
A9:800 |
A10:700 |
A11:700 |
A12:900 |
A13:2500 |
A14:900 |
A15:1100 |
A16: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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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座 |
A17:700 |
A18:700 |
A19:700 |
A20:900 |
A21:2100 |
A22:800 |
A23:1000 |
A24: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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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座 |
A25:600 |
A26:600 |
A27:700 |
A28:800 |
A29:2000 |
A30:700 |
A31:900 |
A32: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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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座 |
A33:500 |
A34:500 |
A35:600 |
A36:800 |
A37:1800 |
A38:600 |
A39:800 |
A4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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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7座 |
A41:300 |
A42:300 |
A43:500 |
A44:800 |
A45:1200 |
A46:600 |
A47:800 |
A48: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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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座轿车 |
A49:200 |
A50:200 |
A51:400 |
A52:600 |
A53:1000 |
A54:300 |
A55:500 |
A56:7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9年1月19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对国家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体以开标日投标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阶段的查询记录为依据;(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前3个月内”意为:如投标截止日期在N月份,则资信证明显示日期应为N月份或N月份的前一个月份或N月份的前两个月份,下述“前6个月内”、“前三年内”均按此逻辑计推);(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依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代缴凭证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缴纳单位、税种和缴纳税款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依据税务部门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代缴凭证等判定,证明材料应显示缴纳单位、缴纳时间等(不包含个人社保);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投标函》中承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非联合体投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投标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至 202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