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左岸大道市政段二标段,桩号范围K5+900~K9+100。项目起于通江一路以北约 500m,自北向南布设,终点止于通江五路以南约 400m,途中分别与规划道路、 通江一路、通江二路、通江三路、通航大道、通江四路、通江五路形成平面交叉,道路全长 3.2km,红线宽度为起点~通江四路段道路红线宽 50m,通江四路~止点段道路红线宽 45m。本次采购主要内容包括:左岸大道(兴七路至洪兴二路)二标段项目地材的材料采购。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2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左岸大道(兴七路至洪兴二路)二标段项目地材材料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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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暂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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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水泥稳定碎石 |
t |
水泥含量5% |
29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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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碎石 |
t |
水泥含量4% |
3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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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合同包 |
级配碎石 |
t |
0~50mm |
123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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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渣 |
m³ |
0~30cm |
7067.5 |
2.3 供货起始时间:2025年11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道通江二路
2.5 质量技术标准:
水泥稳定碎石:(1)采用4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快硬早强水泥和已受潮变质的水泥,水泥的初凝时间应长于3小时,终凝时间宜在6小时以上,体积安定性、细度必须满足《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规范要求。基层水泥用量不得大于5%,并尽可能通过调整级配组成来达到满足强度的要求,从而减少收缩裂缝的产生。
(2)水泥稳定基层集料公称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颗粒组成应在《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所列3号级配范围内。为保证基层抗冲刷性能,基层颗粒级配中小于0.075mm的细粒含量不得大于5%,小于4.75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0%,细粒土的液限应小于25%,塑性指数应小于6。
(3)水泥稳定底基层单个颗粒最大粒径不大于37.5mm,颗粒组成应在《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所列2号级配范围内。
(4)在水泥稳定碎石的配合比试验及施工中,对所用的碎石应预先筛分成3-4个不同粒级,然后配合,使颗粒组成符合规定的级配范围。
(5)水泥稳定碎石的配合比,设计中按通常采用的水泥:碎石=5:95(基层)。
级配碎石:
车行道:级配碎石应由不少于4种规格的材料掺配而成,级配碎石集料垫层压碎值不应大于35%,针片状颗粒含量小于等于20%;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1.5mm,塑性指数应不大于12,碎石级配可按下表采用:
|
筛孔尺寸(mm) |
31.5 |
26.5 |
19.0 |
16 |
13.2 |
9.5 |
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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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质量百分率(%) |
100 |
100-90 |
86-70 |
79-62 |
72-57 |
62-47 |
4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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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孔尺寸(mm) |
2.36 |
1.18 |
0.6 |
0.3 |
0.15 |
0.075 |
|
|
通过质量百分率(%) |
31-16 |
22-11 |
15-7 |
- |
- |
5-2 |
人行道:采用粒径小于5cm级配碎石,含泥量不大于5%。压碎值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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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孔尺寸(mm) |
37.5 |
31.5 |
19.0 |
9.5 |
4.75 |
2.35 |
0.6 |
0.075 |
|
通过百分率(%) |
100 |
83~100 |
54~84 |
29~59 |
17~45 |
11~35 |
6~21 |
0~10 |
毛渣:毛渣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2020)以及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同时应符合施工工艺有关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同时须为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同一供应商最多可以同时对2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但仅允许成交1个合同包;供应商同时在多个合同包取得预成交供应商资格的,由采购人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各合同包报价合计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成交的合同包,若供应商拒绝的,其全部申请将被否决。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6.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0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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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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