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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9号手机大卖场部分物业(55.06平方米)出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一、 招租内容

1.1项目名称:2025年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9号手机大卖场部分物业(55.06平方米)出租项目。

1.2项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1.3项目租赁期限:本项目租赁期限为9年。

1.4招租范围:2025年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9号手机大卖场部分场地,租用面积为55.06平方米(含分摊)。

1.5物业概况:2025年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9号手机大卖场部分物业(55.06平方米)出租项目,该物业权属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具体使用面积以现场双方实测确认。

1.6★特别说明:

(1)租赁范围:用途为商铺,严禁在场地内生产、销售、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禁止明火;禁烟;严禁在场地内使用燃气炉具等明火器具;严禁在场地内开展非法活动;不得经营餐饮业;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产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招租方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明确使用用途,场地内经营涉及证照、申报、手续等一律由承租方负责。

(2)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按照国家消防法做好消防设施配套建设及安全管理,相关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做好租用物业卫生环境、防疫防控管理。由承租方对此进行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其报价予以否决。(按附件1、承诺函)

(3)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付,不纳入租金中。用电、用水由承租方自行到电力、自来水公司申请独立电表、水表并安装,如若申请无法通过,承租方自行安装水电分表,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我方的同意,再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电费在电表读数的基础上增加12%的线损与甲方结算。水费按照分表读数摊分甲方代垫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进行结算。承租方如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招租方的同意,再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在双方未完成整体房地实物移交期间,承租方因使用部分租赁场地而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独立分电表、水表进行计量。承租方应承诺负责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相关费用在协议期内按招租方要求缴交,且费用不纳入租金中。由承租人对此进行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其报价予以否决。(按附件1、承诺函)

(4)承租方对楼宇的改造及装修不可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在施工前向招租方报批,取得招租方同意方可施工。

(5)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负责把房屋完好交还招租方,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除已搭建的任何装修、临时设施(构建物)或无偿完整交还招租方。

(6)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须向招租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到期原路退还。

(7)本项目为2025年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79号手机大卖场部分物业(55.06平方米)出租项目,租赁期租金报价每月单价下限为:4104.72元/月,承租方租赁期租金单价报价不得低于招租方设定租金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同时报价应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按附件1、承诺函),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报价予以否决。

(8)租赁期内,招租方如因自用(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自用)或政府征拆需要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土地,招租方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9)承租方涉及招租方员工及其亲属的,应主动向招租方进行申报。如不涉及,承租方须对此进行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其报价予以否决。(按附件3《租赁项目不涉及招租方员工及其亲属承诺函》)

 

二、 ★资格条件

2.1★承租人须满足以下资格之一:

(1)承租人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报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报价人报价,在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谈判项目报价的,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且报价文件有明确区分所有备选报价方案的外,否则按否决报价处理。

1) 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 如承租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承租人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人为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完整产权的个体经营实体(需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承租人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承租人为自然人或个体经营实体无需提供)

2.3★保证金要求:4,000.00元。

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必须从承租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说明材料等)。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需提供原件。

2.4承租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租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违反招租方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租方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 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 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14) 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 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 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谈判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谈判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谈判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三、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 2025年11月18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4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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