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漯河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第二部分;
2.2工程概况:漯河市政集团龙江路太行山路公共充电站等16个充电站,共计设备终端数量334个;
2.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两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后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以上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需显示查询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5-11-18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12-09 09:30:0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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