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急诊胸痛三联征智能筛查”项目团队高性能人工智能工作站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88,6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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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元)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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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性能人工智能工作站 |
1套 |
¥988,600.00 |
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该项目单价限价或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或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以提供投标截止前上一季度或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07日。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套。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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