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将招标文件澄清如下:修改前修改后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施工现场实践每月不低于22日历天,每天应不低于 8 小时,在现场出勤率均不低于 80%(含 80%),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按月考核,若月出勤率低于80%的,不足部分按每天********元扣罚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从 工程进度款中扣留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若连续2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 条处理。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低于22日历天,每天应不低于 8 小时,在现场出勤率均不低于 80%(含 80%),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按月考核,若月出勤率低于80%的,不足部分按每天********元扣罚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从 工程进度款中扣留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若连续2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 条、********条处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书或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1)若中标,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3 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与开标时解密的投标文件一致,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意以下条款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复核的约定及复核方式:在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响应性等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复核形式可以是:①由招标人、**共同复核;②委托**招标人、监督部门;③在复核过程中招标人和**均可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进行取证。(3)提供在“****网站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注****网站、中****网站查询内###路径如下: ①“失信被执行###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链接至中国执****网); 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③ “企业经营异常名###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经营(活动) 异常名录查询;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路径:中****网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若中标,在项目实施时,严格做好工地规范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工作。 (5)若中标,根据筑府办函〔2015〕39 号文精神,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承诺。若与承诺不符,愿根据招标人相关处罚办法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6)不因资金拨付问题延误工期。(7)若中标,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①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62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3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保证该项目工程款首先向本项目的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其次足额支付分包单位、专业班组、设备、材料工程款的中小企业账款,确保不发生任何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 ②保证在进场施工前,配备本项目劳资专管员,遵守招标方对三方协议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的有关管理规定,根据项目需要,依规与招标人以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完善签订的工资委托** ③保证本承接项目建设合同履行期内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④保证依规实行实名制用工的管理,健全建立动态系统管理记录本项目各技能工种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台账。 ⑤如因中标人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 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班组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中标人自行支付工资,同时中标人对分包单位、班组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切行为负总责。 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一切处罚及责任,处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它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⑧ 上述处罚不免除中标人按照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8)由于政府部门或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引起的变更,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减少或增加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因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9)承诺不进行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有可能委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的清标工作无条件积极配合,对投标工程量清单的不平衡报价部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书或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1)若中标,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3 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与开标时解密的投标文件一致,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意以下条款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复核的约定及复核方式:在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响应性等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复核形式可以是:①由招标人、**共同复核;②委托**招标人、监督部门;③在复核过程中招标人和**均可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进行取证。(3)提供在“****网站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注****网站、中****网站查询内###路径如下: ①“失信被执行###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链接至中国执****网); 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③ “企业经营异常名###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经营(活动) 异常名录查询;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路径:中****网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若中标,在项目实施时,严格做好工地规范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工作。 (5)若中标,根据筑府办函〔2015〕39 号文精神,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承诺。若与承诺不符,愿根据招标人相关处罚办法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6)不因资金拨付问题延误工期。(7)若中标,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①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62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3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保证该项目工程款首先向本项目的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其次足额支付分包单位、专业班组、设备、材料工程款的中小企业账款,确保不发生任何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 ②保证在进场施工前,配备本项目劳资专管员,遵守招标方对三方协议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的有关管理规定,根据项目需要,依规与招标人以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完善签订的工资委托** ③保证本承接项目建设合同履行期内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④保证依规实行实名制用工的管理,健全建立动态系统管理记录本项目各技能工种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台账。 ⑤如因中标人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 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班组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中标人自行支付工资,同时中标人对分包单位、班组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切行为负总责。 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一切处罚及责任,处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它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⑧ 上述处罚不免除中标人按照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8)由于政府部门或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引起的变更,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减少或增加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因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9)承诺不进行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有可能委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的清标工作无条件积极配合,对投标工程量清单的不平衡报价部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10)承诺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低于22日历天,每天应不低于 8 小时,在现场出勤率均不低于 80%(含 80%),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按月考核,若月出勤率低于80%的,不足部分按每天********元扣罚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若连续2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承诺:(1)若中标,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3 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与开标时解密的投标文件一致,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意以下条款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复核的约定及复核方式:在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响应性等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复核形式可以是:①由招标人、**共同复核;②委托**招标人、监督部门;③在复核过程中招标人和**均可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进行取证。(3)提供在“****网站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注****网站、中****网站查询内###路径如下: ①“失信被执行###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链接至中国执****网); 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③ “企业经营异常名###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经营(活动) 异常名录查询;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路径:中****网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若中标,在项目实施时,严格做好工地规范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工作。 (5)若中标,根据筑府办函〔2015〕39 号文精神,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承诺。若与承诺不符,愿根据招标人相关处罚办法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6)不因资金拨付问题延误工期。(7)若中标,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①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62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3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保证该项目工程款首先向本项目的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其次足额支付分包单位、专业班组、设备、材料工程款的中小企业账款,确保不发生任何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 ②保证在进场施工前,配备本项目劳资专管员,遵守招标方对三方协议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的有关管理规定,根据项目需要,依规与招标人以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完善签订的工资委托** ③保证本承接项目建设合同履行期内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④保证依规实行实名制用工的管理,健全建立动态系统管理记录本项目各技能工种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台账。 ⑤如因中标人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 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班组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中标人自行支付工资,同时中标人对分包单位、班组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切行为负总责。 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一切处罚及责任,处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它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⑧ 上述处罚不免除中标人按照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8)由于政府部门或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引起的变更,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减少或增加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因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9)承诺不进行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有可能委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的清标工作无条件积极配合,对投标工程量清单的不平衡报价部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承诺: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书或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1)若中标,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3 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与开标时解密的投标文件一致,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意以下条款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复核的约定及复核方式:在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响应性等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复核形式可以是:①由招标人、**共同复核;②委托**招标人、监督部门;③在复核过程中招标人和**均可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进行取证。(3)提供在“****网站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注****网站、中****网站查询内###路径如下: ①“失信被执行###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链接至中国执****网); 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③ “企业经营异常名###路径****网站首页→信用公示→经营(活动) 异常名录查询;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路径:中****网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若中标,在项目实施时,严格做好工地规范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工作。 (5)若中标,根据筑府办函〔2015〕39 号文精神,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承诺。若与承诺不符,愿根据招标人相关处罚办法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6)不因资金拨付问题延误工期。(7)若中标,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①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62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3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保证该项目工程款首先向本项目的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其次足额支付分包单位、专业班组、设备、材料工程款的中小企业账款,确保不发生任何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 ②保证在进场施工前,配备本项目劳资专管员,遵守招标方对三方协议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的有关管理规定,根据项目需要,依规与招标人以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完善签订的工资委托** ③保证本承接项目建设合同履行期内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④保证依规实行实名制用工的管理,健全建立动态系统管理记录本项目各技能工种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台账。 ⑤如因中标人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 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单位、班组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中标人自行支付工资,同时中标人对分包单位、班组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切行为负总责。 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一切处罚及责任,处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它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⑧ 上述处罚不免除中标人按照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8)由于政府部门或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引起的变更,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减少或增加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因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9)承诺不进行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有可能委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的清标工作无条件积极配合,对投标工程量清单的不平衡报价部分按有利于招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10)承诺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低于22日历天,每天应不低于 8 小时,在现场出勤率均不低于 80%(含 80%),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按月考核,若月出勤率低于80%的,不足部分按每天********元扣罚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若连续2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二、为确保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现将本项目公告时间节点变更如下: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23日09时30分;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8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日10时00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3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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