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高职园科技创新产业基地已由南京市高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审批文号:高政服备[2025]7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高职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高职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北邻澄心西路,东邻宁高新通道。 2.2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全部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发包人要求的各类指标及数据的报表、图纸整合等工作,以及为保证本项目完整性的所有初步设计内容(含各专项、专业工程设计)和配合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报建等相关后续及现场服务工作等;初步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筑、结构(含预制构件专业设计)、水、电、通信、消防、空调暖通、人防(包括人防转换预案编制)、场内道路、综合管网、幕墙、装饰装修、智能化、日照分析及复核、景观、绿色建筑、绿色图章、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围墙、数字报建等,负责并确保通过各项报批及审核工作。 2.3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1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南京高职园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用地面积:29778.61㎡(合44.7亩),总建筑面积约81485.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8870.3㎡,地下建筑面积约22614.93㎡(含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7003㎡),最大单体面积为34740㎡,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4.25m。地上建筑主要功能包括商业、科创产业办公、酒店、酒店式公寓及其他配套用房等;地下建筑主要用于机动车停车库及设备用房,同时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及安全、消防、管线等综合基础设施。 2.7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 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8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改扩建、厂房、仓储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内容,合同范围可以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也予以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企业评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5月-2025年10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当中,未提供承诺书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2-10 09:00: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北邻澄心西路,东邻宁高新通道。 2.2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全部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发包人要求的各类指标及数据的报表、图纸整合等工作,以及为保证本项目完整性的所有初步设计内容(含各专项、专业工程设计)和配合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报建等相关后续及现场服务工作等;初步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建筑、结构(含预制构件专业设计)、水、电、通信、消防、空调暖通、人防(包括人防转换预案编制)、场内道路、综合管网、幕墙、装饰装修、智能化、日照分析及复核、景观、绿色建筑、绿色图章、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围墙、数字报建等,负责并确保通过各项报批及审核工作。 2.3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1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南京高职园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项目用地面积:29778.61㎡(合44.7亩),总建筑面积约81485.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8870.3㎡,地下建筑面积约22614.93㎡(含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7003㎡),最大单体面积为34740㎡,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4.25m。地上建筑主要功能包括商业、科创产业办公、酒店、酒店式公寓及其他配套用房等;地下建筑主要用于机动车停车库及设备用房,同时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及安全、消防、管线等综合基础设施。 2.7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 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8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改扩建、厂房、仓储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内容,合同范围可以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也予以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企业评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5月-2025年10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当中,未提供承诺书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2-1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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