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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东峤片区内涝防治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通知(2)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东峤片区内涝防治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已由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莆秀发改审〔2025〕8号、莆秀发改审〔2025〕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小微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及项目业主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峤小微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工程建设规模:内沟河清淤工程(清淤河段为内河A、B、C、D),滞洪区清淤50+8亩,积水点改造工程,魏厝溪裁弯取直工程,水闸改造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2200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稿为准,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将以答疑纪要或项目通知的方式发布的为准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以上3.1及3.2条款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书(含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的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全部施工周期。若施工过程中任何资质文件有效期早于工程竣工日期,中标人须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手续,并向招标人提交更新后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未及时续期导致资质失效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0-17 08:00:00至2025-11-17 08: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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