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第五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的电子档,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随身携带材料:
①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投标人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法人),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授权人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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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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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17日08:00:00至2025年11月24日17:30:00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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