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范围、内容
1、项目简介: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2026年1-12月天然气场站四氢噻吩及其相关服务。
2、项目内容: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是天然气站场加臭剂四氢噻吩的采购及其运输、加注、应急抢险等相关服务,拟分批次采购四氢噻吩共约50吨,采购实际数量及批次以采购人采购计划为准,采购人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5天内完成当次供货。
3、服务地点:按采购人的时间计划要求将所需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广州市区域范围内)。
金山门站: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金山大道江南村
广源门站: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
黄阁门站: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村
北兴门站: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二村
鳌头门站: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大凼村
石滩门站: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麻车村
吉山LNG站: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岐山路183号
横沙调压站: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大道横沙村
太和调压站: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825号
田心调压站:广州市白云区沙滘街4号
亚运村调压站:广州市番禺区石碁官涌村
火村分输站:广州市黄埔区科朗路
中新知识城调压站:广州市黄埔区凤凰四路
上社阀室:广州市花都区新塘路
其它临时指定地点。
二、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项目实施资质要求:
(1)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四氢噻吩。
(2)响应人必须是本次采购货物(四氢噻吩)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同一品牌的产品仅允许一名响应人参加,响应人若是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四氢噻吩制造商的授权文件。如制造商与授权经销商均参与本次采购,只接受制造商的申请。
(3)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若响应人无此证,须提供与合作运输单位的运输合同,并提供合作单位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所提供运输合同的合同期限须在本项目报价截止日期之后);
3、项目实施业绩要求:响应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供货量在15吨以上(含15吨)的所投产品供货业绩。(提供有效供货合同。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日期,以合同内容中记载的供货服务期限为准,合同无签订时间和服务期限的,为无效业绩);
4、响应人没有被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或处罚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况。
5、响应人已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的内容签署盖章响应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 报价须知
1.本次项目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7:00至2025年11月21日23:00;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7日17:00至2025年11月27日9:00……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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