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明阳三路、明阳四路污水管网清疏服务项目(重):清淤管道合计3383m,清淤检修井86座;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有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四、工期: 15日历天。
五、质量等级:工程验收达到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6428.14元。
七、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供应商拟派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对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18: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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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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