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谟县城市路灯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望谟县拓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2025年度超长期国债资金及业主自主筹集(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按文件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望谟县。
总投资:约680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113.06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依据望谟县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采用基于智慧灯杆及LED节能灯等新型基础设施对城区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分片区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中新建有功能性智慧灯杆1000套、暂时无功能性智慧灯杆447根,新建景观路灯200根,维修改造1500根,共计2947根灯杆,其中有功能性智慧灯杆全部预留通信基站,预计新增LED广告屏400个,可合杆类型包含(广告牌、交通灯、交通指示牌、通信基站)预计50个点位。路灯采用LED节能灯共计2947套,配套LED驱动电源,新增节能控制器和4GCatl等配套设施共2947盏。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按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模式)发包。招标范围为: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并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土建、安装、配套设施等;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的单独标人或联合体【联合体资质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照明工程专项甲级,工程施工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气专业工程师(含以上级)资格。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1 月 18 日至2025年 11 月 24 日17:00时……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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