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泉市化工园区医疗应急救援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853.00元
最高限价:232524.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清单。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福泉市卫生健康局(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代表自行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或2024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有效的职业证书);或提供出具的开户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自拟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声明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承诺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特殊资格: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00 至:2025年11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