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主楼(1幢)及副楼(2幢),2017年2月份开始施工,2019年8月31日竣工,2019年9月初投入使用
2.1.2建筑面积: 40864平方米,主楼(1幢)地上5层,地下2层,层高:4.85米,副楼(2幢)地上三层,层高:4.00米。
2.1.3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2.1.4外墙:全框式玻璃幕墙;
2.1.5地上室内基本情况:吊顶:石膏板吊顶、铝板、涂料;地面:B1级阻燃地毯、大理石;墙面:轻钢龙骨隔断、白色涂料、墙纸、墙布包覆等。
2.2 项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011号。
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 报价范围:上海新奥广场1幢(含地下)、2幢室内外及园建含相关配套管线零星维修,所涉工程内容及材料相关品牌、参数、工艺等以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合同形式和付款方式:本项目施工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报价人应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合同签订后单价不作调整;项目无进度款,每三个月统计工程量一次,并按照统计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计算进度款,按照已完工程的70%予以支付,年结算一次,以招标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书为结算价,并按照结算价支付至97%,3%作为质保金;支付前,承包方开具支付相应金额的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收到发票后15日历天内支付。工程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本项目为年度框架性单价合同,具体维修工作须以业主方签发的书面工作指令(含:维修位置、内容、工程量预估、技术要求、完成时限)为准。承包方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确认接受,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接受。未经书面指令擅自施工的,发包方有权不予计量与支付
2.6 合同工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7 质量标准:合格。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社保证明须由投标人本单位缴纳,且至少包含2025年8月至10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以社保系统打印件(带社保局电子章或实体章)为准。
3.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三项医院、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或商业综合体维修及改建业绩。(以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4 报价要求:固定综合单价。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7日9:00至 2025年11月21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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