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发改能源[2023]77号和湘发改能源[2025]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茶陵县虎踞镇孝子冲。
2.3项目建设规模:建设生活垃圾处理量为600吨/天的生产线1条,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配套安装1台1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配套设施等。服务范围为茶陵县、炎陵县、攸县南部,目前三县已签订初步协议,并明确由茶陵县政府负责采取特许经营(BOT)模式统一实施。
2.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焚烧炉采用机械炉排炉,配置1台600t/d焚烧炉,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汽轮发电机组采用一套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设计工况实际出力13.05MW,年利用小时数7215h,发电量约 9.42x107kW·h/a,上网电量约 7.87x107kW·h/a。
本工程主要建(构)筑物包括进厂垃圾计量、主厂房(焚烧炉区、垃圾贮坑、垃圾接收大厅、汽轮发电厂房、中央控制大楼、变压器及配电室、灰渣处理及废铁分选间)、烟囱、循环水泵站、循环冷却水塔及水池、生活生产辅助用房、焚烧烟气净化处理系统、补充水净化系统、化学补充水系统、渗沥液处理站、场区地下管网、道路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等。
2.5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36935.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0109.97万元(该投资不
含红线外的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及边坡修复投资,这些部分的投
资由政府方负责),工程其它费用为4036.19万元),预备费1707.31万元,建设
期利息901.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0.00万元。最终以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
2.6实施机构
茶陵县人民政府授权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全
面负责及组织本项目的准备、采购、实施和后续考评等工作。
2.7招标范围
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包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全寿命周期。
(1)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负责落实投资、融资任务。
(2)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建设主体,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管理任务。
(3)项目公司负责承担全部运营任务,包括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保证设备
正常投用,污染治理耗材足量投放,全过程控制污染,切实做到废气、废水等达
标排放,飞灰、炉渣等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保证在线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及数
据传输正常。
(4)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须将本项目下的全部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
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机构。
2.8采购需求
(1)投融资结构:本项目财务测算中暂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
0%,且项目资本金全额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金;融资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70%,
由社会资本方依法通过融资方式筹集。
(2)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
移交)方式运作。茶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者将其投资及运营的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茶陵县人民政府。
(3)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30年(含建设期18个月)。
(4)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垃圾处理服务费)、焚烧垃圾发电上网电费等,获得项目收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2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均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且审计结论无否定性意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直接出资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在国内至少拥有1个不小于600吨/日处理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已投资或已建设或正在运营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本项要求即可。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EPC合同或施工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关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子公司业绩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资格要求中未注明“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本项要求即可”字样的其他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并且,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组成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等,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及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参股且由民营企业控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社会资本在中标后、项目公司成立前,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如有变动,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以独立申请人或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其他要求:(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根据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第四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09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0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