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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民政局民政机关食堂食材及辅料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HCZB-C2025-0011 项目名称:****局民政机关食堂食材及辅料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元/人/天 采购需求:为建###市****局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择优选聘供应商承接本项目,承担****局机关食堂服务和保障工作,为采购人单位现有的工作人员和临时人员约50-60人提供食材、辅料的采购与配送。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合同周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视其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型(含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所属行业:餐饮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一)拒绝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其它: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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