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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北新区分行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北新区分行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JD066

三、项目情况:

(一)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南京江北新区分行食堂所需肉菜类、米面油、调味品、奶制品等饮品、水果等。江北新区分行员工330人左右,日平均早餐接待量90人次,全年早餐接待量2.3万人次;日平均午餐接待量300人次,全年午餐接待量7.9万人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2.标段划分及招标预算: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一:肉、菜、水果、奶制品;

标段二:米、面、油及调味品;

注: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应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5.中标人数量:每标段1名,可兼投兼中。

6.服务期:2026年1月至2028年2月,共计26个月。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续签管理:无。

(二)采购流程:资格后审。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响应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服务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如为销售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为酒店或学校食堂或金融行业单位食堂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或部队食堂提供食材(标段1需包含:肉类或蔬菜类;标段2需包含米或面或油)配送服务的案例(提供①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②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③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发票内容的截图,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时间等合同信息,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合同须为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署,同一最终用户业绩不重复计入)。

4.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招标人日常采购申请单的品种,按照规格、品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标段一投标人供货时还需出具相应蔬菜类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第三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体现经审计)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须近3个月内开具,开具银行未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核查,新设企业可提供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须从地点:按要求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投标人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15.投标人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6.若项目为审计服务、评估服务和法律服务项目,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方,同时不为招标人关联方所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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