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疏通工程”项下,原管道清淤相关子目的计量单位“立方米(m3)”,统一修改为“米(m)”。二、其他说明:除上述澄清内容外,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本次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原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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